□房屋貸款本報記者朱磊
  記者從18日在京舉行的全國政信用貸款協提案工作情況通氣座談會上瞭解到,針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關於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提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答覆中表示,高檢院高度重視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工作,組成專門班子研究論證,在廣泛聽取意見、吸納司法改革成果和立法成果的基礎上,現已形成比較成熟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稿。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滯後於汽車貸款司法實踐
  在去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李鉞鋒等在提案中提出,隨著新成屋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與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推進,社會對於法治和公平正義的需求不斷增加。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嚴重滯後於司法實踐。
  提案認為,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關於檢察領導體制的規定比較原則,缺乏必要的具體配套措施;急需規範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標準,將編製標準的規定法定化;沒有對專門檢察院和派出機構的設置和審批權限、程序以及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等內容予以明確;人員招錄和任免工作主要由地方人事組織部門負責,檢察機關沒有“話語權”,削弱了好房網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係;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幾經修改,對檢察機關職權作了許多調整,一些司法改革文件關於檢察機關職權有新的調整,但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沒有與之相配套的規定;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沒有突出保障法律監督職能的措施和手段,不利於強化法律監督。
  委員建議完善檢察職能和監督措施
  如何修改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提案建議,應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結構體系。在體例上作適當調整,增加關於檢察機關組織管理的內容,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的組織原則、組織構成、人員管理、組織體系等。改進檢察機關組織機構設置規則。加強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係,明確領導的方式、程序和義務。改進內設機構的設置。從優化職能的角度設置編製標準,既考慮檢察機關各項法定職能的科學配置,又考慮各檢察院的編製規模。還應改進派出檢察院的設置。
  提案還認為,應規範檢察人員管理和人員任免。明確檢察人員的分類管理,充分體現檢察官職業特點。此外,提案建議,應完善檢察職能和監督措施。
  法律修訂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
  針對提案中反映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答覆中表示,“1979年頒佈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施行至今已三十多年,僅在1983年和1986年兩次對個別條文進行了修訂。正如提案指出的,作為人民檢察院工作指導總原則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經嚴重滯後於司法實踐,與其他法律的規定明顯脫節,在許多方面不能適應我國法治建設和檢察工作的發展需要,應當儘快啟動修訂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系統準確反映檢察機關法定職責的必經途徑,也是體現和固定司法體制改革成果的重要形式。修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應當以憲法為依據,充分吸收訴訟法等法律的最新規定,吸收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發揮規範檢察權行使、保障檢察監督職能實現的功能,重點對檢察機關的職權、行使職權的程序和措施、領導體制、組織機構、人員選任及檢察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還介紹,高檢院高度重視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修訂工作,組成專門班子研究論證,在廣泛聽取意見、吸納司法改革成果和立法成果的基礎上,現已形成比較成熟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稿。提案所提的建議在修正草案稿中已有體現。下一步,將繼續征求有關部門、專家和各級檢察機關的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系統完善修正草案,爭取儘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原標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正抓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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